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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交付審判將改為准許自訴。 一.筆者過去擔任告訴代理人的偽造文書案件,雖經地檢署三次不起訴,但不懈怠均提起再議聲請,皆獲高檢署認同原不起訴處分有違法不當
台中貨車開門擊倒16歲單車少年 慘被後車輾過身亡(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27003081-260402?c
被告為大陸籍人士,因來台就學,結識經營販售某商品之告訴代理人,被告父親得知後,遂透過被告聯繫,與告訴人公司簽立代理合約,嗣被告父親向告訴人公司收取大陸地區認證等費用後,竟未依約在大陸地區推廣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