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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而結識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因疫情關係,需借用被告名下帳戶收受某甲成衣貿易之貨款,被告不疑有他,提供自己名下帳戶幫某甲收受貨款,並代為匯款至某甲指定帳戶, 後
新北警違法逼採尿侵害人權 法院認無證據力判無罪(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43837
2020的上半年,我參與了六場以上的調解庭,最終的結果都是雙方握手言和,不須進入訴訟程序。 身為律師,我認為自己的使命在於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當評估「調解成立的條件」相較於
很多民眾認為找律師就是要打仗到最後,說和解就是投降,一定要戰到最後一兵一卒。這種的想法不能說不對,但更多時候和解確實是讓訴訟早點終結,雙方不用受到過度訟累(開庭真的是很累人的一件
貪婪小妹1/「噓噓樂」董娘狠奪億萬家產 外交官5兄妹翻臉成仇(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www.ctwant.com/article/59984
擔任律師後,不免要去監所律見被羈押、執行徒刑或遭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客戶,通常客戶也會請我幫忙添購日常用品,每個監所合作社(就是添購物品的地方)大小不一,販售商品不同,但都會編號,方便購買者,衷
幫員工討薪 攔副總車拔車鑰 自救會長判免刑(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20424
說到債權回收,我最常被問:「拿著確定判決去查財產,對方明明還有錢,執行時卻都脫產光了,該怎麼辦?」,這是實務上很常見又令人頭痛的問題,但倒也不是除了拿債權憑證外,完全無法可解,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可
刑法第317條所規定的洩漏「工商秘密」罪,其與營業秘密法第2、13-1條所規定的洩漏「營業秘密」罪,二者到底差別在哪裡呢? 首先參照司法院108
大概每幾個月,我都會聽到有當事人在諮詢時,抱怨先前找的「律師」收取高額費用又不開庭,雙方書狀也不給當事人過目,只靠話術安撫當事人,後來兵敗如山倒後,才知是遇到假律師,此時後悔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