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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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土地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買賣,其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行使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優先購買權可否僅購買一部分?

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者,他共有人雖亦得依同條第四項規定,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共有人既係出賣共有物,而非出賣其應有部分,則主張優先承購之共有人亦應就共有物全部按同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行使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並未剝奪同條第4項之優先承購權

按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之全部,其為處分之共有人,僅係對自己之應有部分處分自己之權利,其得一併處分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乃源於法律之授權,並非以此剝奪他共有人依同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無區權人身份之管委會主委所召集之區權人會議,其決議效力為何?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如並非系爭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自不得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拍賣顯不足以清償抵押債權,其他債權人可否仍強行聲請查封拍賣?

按民事強制執行,以實現私權為目的,而金錢債權之執行,旨在求債權全部或一部之獲得清償。是倘金錢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標的本身並無財產價值或並無換價可能,甚或屬於無法轉讓之公法上權利,此時本於「無益執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繼承人就被繼承人遺產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所為不當清償之效果為何

查民法繼承編於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並修正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另民法第1162條之1及第116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特留分扣減權之時效為何?

按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者,從其所定,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分割方法之指定,得就遺產全部或一部為之,縱令違反特留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土地共有人未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權即出售持分之效力為何?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土地共有人出售持分時,不同優先購買權人何人優先?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 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非如承租土地建築房屋之人,對於出租人出賣其土地時之優 先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土地共有人出售持分時,不同優先購買權人何人優先?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 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非如承租土地建築房屋之人,對於出租人出賣其土地時之優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