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梁家昊 律師

104台檢證12529號
  • 性別:
  • 年齡: 35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獲得感謝 315 則

獲得收藏 27 人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台中,南投,雲林,嘉義

服務

陪同檢警偵訊、書狀撰擬、訴訟代理、契約審閱...

資格背景

1.東吳大學畢業
2.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3.103年律師高考及格
4.前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5.前台北律師公會秘書處專職主任
6.事務所律師

發表著作

【關鍵評論網】
1.律師考試錄取率越來越低,但台灣的律師真的「過剩」嗎?
2.國民法官制度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1.自民國律師制度設立以來,登記第一號的律師──曹汝霖
2.廢除清律慘無人道的刑罰,為近代法律鋪路的改革者──沈家本
3.萬年國會、同性婚姻都是他們說了算──守護民主人權七十年的憲法與大法官
4.頭戴假髮、身穿黑袍、手持法槌──法官的黑袍文化從何而來?
【法律白話文運動】
1.找律師打官司,中華文化的五千年傳統——訴訟文化興起與訟師專業化。
2.找律師打官司,中華文化的五千年傳統——從古典派訟師到現代化律師。
【ETtoday 新聞雲】
1.打開中國近代司法史(上)—從中式衙門到西式法院
2.打開中國近代司法史(下)—普設法院挽回司法威信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96
  • 回覆次數 872
  • 總諮詢案件 846
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勞動問題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債務糾紛 毒品案件 醫療事故

註冊於 2019-10-13
個人主頁被 48,837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1 回覆
    1025 觀看
    工作三個月內無預告離職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暫且回答如下: 1.依照勞委會88年函文,員工離職預告期間係準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而該規定未滿三個月者並無預告期間之訂定,而您任職未滿三個月,所以您離職應該不用預告,也不用經雇主同意。 2.您依法離職,公司並未受有損害,並無因為這件事情賠償公司之必要,除非公司有對您投資相當之員工教育訓練費用。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10 17:35
  • 3 回覆
    3069 觀看
    被告妨礙名譽收到警局通知

    您好, 1.您也可以選擇以司法方式捍衛自身權益。 2.不存在誰先告先贏的狀態,而是您與對方都輸,都不應該基於衝動而為損害他人名譽之行為。 3.刑法上所謂的故意,在於您知道您的話語會減損對方名譽,還這樣是講出來了,那你就有故意,至於您被挑釁而為妨害他人名譽之行為,只是刑度上可以參酌的動機。 4.我跟您無冤無仇,我挑釁您,您就可以賞我兩巴掌嗎?您賞我兩巴掌就可以說沒有傷害我的故意嗎?您其實應該選擇更理智的方式來處理紛爭。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10 07:37
  • 3 回覆
    1483 觀看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民法第1030-1條的規定,遺產是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之中,若能證明存款內之現金金流為遺產,那有可能會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 2.您與先生之剩餘財產分配應以得列入分配標的之婚後財產計算,也就是(先生所有之房屋價值1300-您所有之存款300)/2=500,所以您應該還可以跟先生請求500。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10 07:27
  • 3 回覆
    1280 觀看
    想了解拋棄繼承之時限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將存證信函及簽收的回執附在拋棄繼承聲請狀後面證明沒有逾期。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9 19:47
  • 1 回覆
    1546 觀看
    前男友一直開新帳號來騷擾我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前男友持續私訊您,造成您的困擾,或許您可以截取相關對話紀錄截圖,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以民事損害賠償方式向前男友索取賠償。至於是否有可能成立,仍要看具體對話紀錄而定。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9 07:45
  • 3 回覆
    3069 觀看
    被告妨礙名譽收到警局通知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既然已經承認有為不雅言詞,互罵的事實不影響您有成立該罪之可能,建議與對方和解,獲取撤告機會。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9 07:29
  • 5 回覆
    1175 觀看
    我出軌,但想要孩子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您本身精神外遇,不代表您不能爭取孩子監護權,監護權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 2.若您與丈夫對於孩子監護權沒有共識,可以請法院裁定。 3.若您認為您孩子與公婆同住有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讓孩子跟您同住。
    2019/12/08 09:35
  • 1 回覆
    964 觀看
    影片的模彷所造成的傷害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他人模仿您所拍攝之危險影片造成自己的傷亡,這個風險應該由他人所承擔,他的死傷與您拍攝影片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7 15:10
  • 2 回覆
    1725 觀看
    表弟來我家偷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既然您已經打算提告了,那這個狀況的確有夠成竊盜嫌疑,而可以報警。 2.您與表弟家人和解,不代表他之前及之後的竊盜行為就不應該被罰,有和解的事實只是能在他的量刑上面給予減免。除非您在和解書上有提及相關不向對方追究刑事責任的字樣,那或許有爭議空間。 3.證據方面,可以提供相關監視器錄影畫面及您與表弟、阿姨間之對話紀錄截圖以及和解書給警察供參考。 4.又該等人因為是您親戚的關係,所以他們所犯的是刑法第324條的親屬間竊盜,是若您之後有打算原諒他們,也可向地檢署撤回告訴。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6 07:43
  • 2 回覆
    1634 觀看
    要開刑事法庭,我要求精神賠償金額20萬及醫療費3756合理嗎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當然有權利在調解的時候提高精神損害賠償,但和解的前提是要兩方都對金額有共識才可以,所以若對方對於您所提出的金額沒有意願,也沒有想要賠償,那和解可能也無法成立。 2.建議您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得到法院判決才能在對方仍不具有賠償意願的情況下,對對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6 07:26
  • 3 回覆
    1697 觀看
    遊戲辱罵

    按個人於網路空間上以匿名或假名與他人往來,彼此間固可能未知他人之真實身分及姓名,然其來往活動仍須依賴個人於網路空間之化身身分、角色以交互建構,故個人以匿名、假名所創設之網路化身與其所在之網路社群成員間,亦同具專屬於該群組及平台,就其網路身分因與他成員陸續往來互動所逐漸產生、型塑之人際關係、名譽及評價,與真實社會並無差異。是行為人只要對該網路化身之身分有所認識,且個人均係以該網路空間之匿名、代號與相同社群之其他網路使用者相互交易、往來,則網際網路中進行交易時所使用之代號、匿名本身仍具有表彰可得特定之人之身分之效果,自亦應受法律關於名譽權之保護(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114號、103年度上易字第1164號判決參照)。 上開見解供您參考。
    2019/12/05 17:33
  • 1 回覆
    1220 觀看
    遊戲內罵別人

    您好,判斷侮辱對象,會以對話整體脈絡判斷,依您的對話脈絡跟事後行為來看,的確是在說他。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5 16:22
  • 1 回覆
    1066 觀看
    租約公證問題

    您好, 1.依據內政部所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有記載,若您是以個人名義承租房屋,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但您未先期通知終止租約的話,押金之賠償以一個月為上限。 2.但若您是以企業名義承租,則可能並無該條規定適用。 3.基本上,依公證法第70條規定,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 4.所以,建議您先檢視該契約是否經合法公證,並檢視您是以何名義簽署租賃契約。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5 07:52
  • 3 回覆
    1697 觀看
    遊戲辱罵

    您好, 1.在他講出「幹您娘」的話時,如果遊戲尚屬多數人可以看見的時候,仍屬公然,而他雖未指名道姓,但一般合理第三人都應該會認為他是在講你們,所以仍可提告。 2.另圖片上傳的部分,可私訊請相關您所信任之律師幫您看看是否可以作為佐證。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4 07:35
  • 1 回覆
    1835 觀看
    恐嚇這樣成立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放火燒車一般而言都會造成他人內心恐懼,又您的貼文雖然未指名道姓,但有使一般開Altis車輛之人都心生害怕,不是沒有成立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之罪嫌,建議莫再為情緒性之字眼較妥。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4 07:18
  • 1 回覆
    1494 觀看
    商家疑似洩漏個資

    您好,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所謂個人資料是要能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才算是,您過往的購買行為,應該不至於會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但您購買何等商品,係屬您的自由,也無庸向何人報告,所以商家無故洩漏您過往所購商品,不是沒有侵害您隱私權之可能,建議可就此部分著力。
    2019/12/03 08:13
  • 1 回覆
    1701 觀看
    手機維修消費糾紛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因為A並非手機專家,所以在驗收當場未必能檢測手機是否尚有其他問題。而且A所簽署的驗收單,驗收項目如果並沒有包含主機板,那並不會因為A簽了驗收單,就必須完全自行負責。 2.所以,若A手機主機板之燒毀是您公司維修所造成,則您公司免不了仍應負擔相關之賠償費用。若主機板之燒毀非您公司維修所造成,而是A取回手機後所致,則您應不用負擔何等賠償。 3.建議蒐集相關資訊以證明該等手機主機板燒毀與您無關,以確保後續對方索賠時能保障自身權益,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3 07:43
  • 2 回覆
    1423 觀看
    我的名字跟我的家庭受到了蝦皮賣家的侮辱

    您好,賣家罵您及您家人的行為,不知道是用什麼管道來進行? 1.若是賣家以私訊方式對您進行辱罵,則不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章中,會被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都看得到的「公然」要件,所以若是私訊來辱罵您,則可能不會構成刑法上的妨害名譽,但可能可以另行請求民事賠償。 2.若賣家是以公開方式對您進行辱罵,也就是他辱罵您的時候可能會被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數人看到,則就會有公然侮辱的罪嫌。 3.無論係屬何者,都建議您截圖存證以備後續之用。
    2019/12/02 19:18
  • 3 回覆
    2753 觀看
    娃娃機未投錢撞機台獲取商品

    您好,B男以碰撞機台的方式取得夾娃娃機中之物品,已經逾越機台正常的使用方式,在實務上的確會成立竊盜,可持相關錄影光碟報案。至於A男是否成立竊盜,要看A男對於B男以撞擊方式取物,是否具有共同謀劃及分攤犯罪行為,基本上這可以交由司法機關來作判斷。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2 07:18
  • 3 回覆
    1108 觀看
    莫名奇妙被卷入吸金案件的行政人員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暫且回答如下: 1.若您對於老闆所為均不知情,您就只是老闆的一個工具,手足的延伸,基本上應該不會成立幫助犯。 2.未來檢調單位仍有可能會傳喚您去釐清金流,以及您是否為老闆吸金案件之幫助犯。 3.基本上,同前一位律師所述,現代刑罰不會如古代刑罰累及家人,就此部分請不用過度擔心。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19/12/0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