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開刑事法庭,我要求精神賠償金額20萬及醫療費3756合理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99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騎機車承載小孩 在直行往提防大道上右側遭一台機車要倒退碰撞,導致小孩右腳第二腳趾與第三腳趾中間發生撕裂傷約4公分,對方有報警也搭乘救護車送醫,初判表顯示對方疑似未注意後方來車,違規事項無照駕駛,我方完全無違規跟肇事責任 問題:現在已經要準備開刑事法庭,但前提對方不承認犯錯,也一直不願意和解賠償,到時開庭前的調解我能否將精神賠償金額拉到最高,由於對方違規未結案數高達83件,深怕得不到賠償,我又該如何像法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