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開刑事法庭,我要求精神賠償金額20萬及醫療費3756合理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61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騎機車承載小孩 在直行往提防大道上右側遭一台機車要倒退碰撞,導致小孩右腳第二腳趾與第三腳趾中間發生撕裂傷約4公分,對方有報警也搭乘救護車送醫,初判表顯示對方疑似未注意後方來車,違規事項無照駕駛,我方完全無違規跟肇事責任
問題:現在已經要準備開刑事法庭,但前提對方不承認犯錯,也一直不願意和解賠償,到時開庭前的調解我能否將精神賠償金額拉到最高,由於對方違規未結案數高達83件,深怕得不到賠償,我又該如何像法官要求
b030afbb用戶 發表於 2019/12/05 23:30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06 07:2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當然有權利在調解的時候提高精神損害賠償,但和解的前提是要兩方都對金額有共識才可以,所以若對方對於您所提出的金額沒有意願,也沒有想要賠償,那和解可能也無法成立。
    2.建議您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得到法院判決才能在對方仍不具有賠償意願的情況下,對對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6 07:35
    回覆諮詢(2081)、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慰撫金本無絕對標準,您怎麼開理論上是沒有什麼問題,但若過高,對方很可能寧願棄守刑事部分,白話文就是寧願讓法院判有罪,把易科罰金繳給國庫,也不願意賠償您,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起訴書等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專業律師撰寫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因為這樣就不用繳付裁判費,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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