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482 次瀏覽請問女方婚後財產也是現有存款約300萬元 男方婚後財產則有名下價值1300萬元房屋,存款約為3000萬元 但其中包含其父親遺產4000萬(家人有成立投資公司用以節稅) 4000萬是以投資公司的名義轉進戶頭的 而後男方花了近1000萬 餘3000萬左右 請問以投資公司名義匯款的金額也算是遺產嗎? 如果以婚後財產 男方現有3000+房屋1300-遺產4000=300 這樣女方有需要請求分配嗎?
請問女方婚後財產也是現有存款約300萬元 男方婚後財產則有名下價值1300萬元房屋,存款約為3000萬元 但其中包含其父親遺產4000萬(家人有成立投資公司用以節稅) 4000萬是以投資公司的名義轉進戶頭的 而後男方花了近1000萬 餘3000萬左右 請問以投資公司名義匯款的金額也算是遺產嗎? 如果以婚後財產 男方現有3000+房屋1300-遺產4000=300 這樣女方有需要請求分配嗎?
您好, 1.依民法第1030-1條的規定,遺產是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之中,若能證明存款內之現金金流為遺產,那有可能會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 2.您與先生之剩餘財產分配應以得列入分配標的之婚後財產計算,也就是(先生所有之房屋價值1300-您所有之存款300)/2=500,所以您應該還可以跟先生請求500。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你好,就你所述,你應至少有500萬的空間行使婚後財產分配請求權,惟男方遺產4000萬是否有爭議可列入婚後財產分配,可持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您好: 1.原則上遺產依法並非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因此該4000萬遺產雖透過公司轉入戶頭,但若仍可辨識是遺產轉化而來,則有不受分配的可能。 2.另外,您先生尚有1300萬價值的房屋,此為可受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因此您應有向先生請求500萬財產分配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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