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拋棄繼承之時限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267 次瀏覽
我母親過世了,我與妹妹及弟弟,都辦理完了拋棄繼承的手續。現在是我外婆及外公辦理拋棄繼承,資料目前是在準備中,在外婆及外公辦理完後,則是要換我舅舅們去辦理,只是目前舅舅們都在大陸工作,所以想問一下辦理的期限是怎麼看的。

想詢問以下兩個問題:
1、母親於2019/10/18過世,舅舅們是收到存證信函後的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還是從我母親過世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成?
2、若是從母親過世三個月內辦理完成,由於舅舅們的回台時間是2020/01/20,剛好過三個月又兩天,所以想知道能幫忙舅舅們代理辦拋棄繼承嗎?
f076073b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17:13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9 17:2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74條定有明文。
    1.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起算三個月,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拋棄繼承後,會通知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從收到通知時起算,若未通知,則於實際知悉得繼承時起算。
    2.可以委任代理人辦理拋棄繼承
  • f076073b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17:34
    所以要保留存證信函,才能證明是在被通知後三個月內辦理的,請問是這樣嗎?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9 19:4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將存證信函及簽收的回執附在拋棄繼承聲請狀後面證明沒有逾期。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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