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陳群翔 律師

106臺檢證字第1409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客家語、日文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

服務

1.訴訟委任
2.法律顧問
3.訴訟書狀撰寫
4.法律契約撰擬
5.法律意見分析
6.陪同警詢偵訊
7.法律專題演講
8.法律相關問題處理

資格背景

1.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碩士
2.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委員
3.法律扶助基金會警詢陪偵律師
4.彰化縣員林市果菜市場法律顧問
5.彰化縣員林市南平社區發展協會中心法律顧問
6.彰化縣員林市民眾服務社諮詢律師

發表著作

1.「刑法第二十三條但書規定之刪廢論-自不法意識內涵之新構成出發」碩士論文
2.以傷害未遂思辨刑法第281條存在正當性,中國文化大學102學年度刑事法師生論壇文章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7
  • 回覆次數 244
  • 總諮詢案件 224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債務糾紛 刑事犯罪 車禍事故 勞動問題

註冊於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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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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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費欠費簡易庭-違約金

    您好,依照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電信公司的說理係屬合理,違約金部分並非從屬電信費用上,並不會因為電信費用罹於時效而跟著時效完成,且其時效亦為15年而非2年。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感謝!
    2020/04/0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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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協調扣押薪資債權問題嗎

    您好,針對您的提問,債務清償上可以與保險公司協調每個月清償金額,畢竟您若無法一次還完,保險公司也是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也是每月扣押您的薪資。因此,您若有意主動協調每月清償一點點金額,保險公司也可以省去強制執行的聲請。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問題,敬祝順心!
    2020/04/0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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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抵房租

    您好,您所擔心的情形多慮了。 押租金的用意乃在承租人提供擔保出租人而用,若租賃關係終止時,承租人有積欠租金不付或是毀損租賃物情形時,出租人可以使用押租金來支付上開損失;若沒有上述情形,出租人需依約返還押租金。 依您所述情形,若房東說押租金不能扣,要您另外賠償,那您可以先主張契約關係結束,要求他先返還押租金,屆時您再拿押租金去補所積欠租金與違約金,這是一樣的意思,反而多此一舉沒有意義... 您只要看【押租金】扣除「【提早終止契約的違約金】+【所積欠租金】」的金額為何,若為正數,請房東將餘額還予給您;若為負數,則再將不足之金額補給房東即可,若不補足即有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此也僅僅為民事上之契約責任,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敬祝順心!
    2020/04/0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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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購取消訂單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雙方交易關係似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若您購買的商品沒有下列陳述情況,即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且按照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亦可在接受貨品前取消,此乃消費者保護法保障之權利,賣家不可強迫消費者放棄,也不可以契約排除: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的情形未符合上述情況,則您主張退貨當然屬於法律保障之權利,不用付取消費用;反之,若有符合上述情形,或您們的情況不適用消保法,則依照民法之規定,需視雙方間之契約有無成立而認定,初步判斷契約可能還未成立。縱使有成立,也僅是民事違約問題,無涉刑事詐欺或間接毀損罪。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但實際個案是否如此,建議整理相關案情來信預約或至臉書私訊留言詢問,敬祝順心!
    2020/04/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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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小三承認和男生對話提供予正宮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問題簡易回覆如下: 1.若您提供的對話紀錄內容並非翻拍他人對話紀錄內容,而是自己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原則上即無妨害秘密之情,但實際上是否如此,以及聊天內容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情,需實際判斷之。 另外,關於妨害名譽部分,初步判斷,縱使您所言為真且具可信,但因涉及私德,恐怕仍有成立誹謗罪之問題,但實際個案是否如此,仍建議委由律師全盤判斷分析。 2.回覆如上。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比較需要留意的是關於同事被性侵部分,依法可以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且也可通報公司進行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程序,若有進一步需要律師協助的地方,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或至臉書私訊給我,希望有為您服務的機會,感謝!
    2020/03/3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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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路段號誌設置不良導致事故發生請求幫助

    您好,肇事原因之責任歸屬問題,主要需先釐清客觀情形與路權問題,聽您描述,無法一概定論。 建議若有報警的話,可以在事故發生30天後,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若對結果不滿,有需要亦可以直接向當地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進而了解雙方可能需負擔的肇事責任,或釐清責任是否為施工設計不良所致。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問題,若有進一步律師協助的需求,也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感謝!
    2020/03/3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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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金可退嗎?

    您好,定金是否可要求退還,不可一概而論,原則上若未特別約定,視為違約訂金,依照民法第248條、第249條規定,您的情形似乎不可要求退還。 但實際情形是否如此,建議將相關案情整理後委由律師判斷,才能進一步為您提供更精確之判斷,盼上述回答有解決您的困惑,感謝!
    2020/03/3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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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金不退還

    您好,定金是否可要求退還,不可一概而論,原則上若未特別約定,視為違約訂金,依照民法第248條、第249條規定,您的情形似乎不可要求退還。 但實際情形是否如此,建議將相關案情整理後委由律師判斷,才能進一步為您提供更精確之判斷,盼上述回答有解決您的困惑,感謝!
    2020/03/3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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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簽契約是否要照圖文規定

    您好,若有其他事證能說明雙方已有就圖文內容達成共識,縱使未有正式簽約的行為,仍等同雙方須共同遵守圖文內容。若有規定未明瞭之處,則適用相關民法規定。 但對方是否可以向您們提告,仍需審視雙方契約關係而定,建議整理相關案情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讓律師為您進一步分析判斷,盼上述回答有解決您的困惑,若有需要律師協助的地方,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感謝!
    2020/03/3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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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金問題

    您好,依照刑法第41條、第42條規定,您似可向檢察官聲請易客罰金,且就罰金部分無力清償者,於符合上開規定時,亦得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檢察官同意即可。 建議可向承辦書記官詢問相關程序處理事宜,或至地檢署訴訟輔導中心詢問。 以上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感謝。
    2020/03/3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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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金分期

    您好,依照刑法第41條、第42條規定,就罰金部分無力清償者,於符合上開規定時,得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檢察官同意即可。 建議可向承辦書記官詢問相關程序處理事宜,或至地檢署訴訟輔導中心詢問。 以上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感謝。
    2020/03/3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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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科罰金分期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就易科罰金部分聲請分期,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辦理分期並獲檢察官同意。 建議可向承辦書記官詢問相關程序處理事宜,或至地檢署訴訟輔導中心詢問。 以上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感謝。
    2020/03/3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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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離婚前夫用言語恐嚇及威脅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於前夫之行為,除可依法提出刑事恐嚇罪之告訴外,也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維護自身安危。 若有律師協助的地方,再歡迎來信預約,敬祝順心,感謝!
    2020/03/2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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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件活動相關侵權事宜責任歸屬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確實有使用他人著作財產權之情形,您的情刑似亦屬著作權法第55條之合理使用範疇,而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等問題。 又倘若超過合理使用範疇,則可能有侵害著作權之情,此時,侵權之部分乃投稿之參賽者,而非主辦單位。但若主辦單位後續有受讓該著作財產權者,則可能涉有侵權情形。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若有律師協助的需求,再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感謝。
    2020/03/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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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被查證件

    您好,若只是為查驗身分而沒有其他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問題(如:涉犯刑法犯罪或有涉犯之疑慮者),依照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規定,警察並不會通知家長與學校。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疑慮,敬祝順心。
    2020/03/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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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友社解約

    您好,行政院現今尚未對婚姻媒合契約有發布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所以契約具體內容是否有不公平之處,仍建議整理相關資訊委由律師協助判斷,律師也能從中了解,以分析您的案件有無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情形,而可主張七天內無條件退費。 您的情形該如何主張自身權益維護,建議整理契約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判斷分析之。若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或至臉書私訊留言,盼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感謝!
    2020/03/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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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法律上並沒有針對【租約期滿前表示續租】的規定,但您們租約是否有特別規定,則需看契約內容而定。若依法來說,縱然您現在沒有回覆房東,您仍能在租約期間享受承租人之權益,不用擔心。 但相反的,若現在沒有表示續租,而房東租約期滿後將房子出租給他人,亦屬房東合法之權利,屆時您可能就要另覓租屋處了。 後者部分比較是您現在需要擔心的,以上回答供您參考,敬祝順心。
    2020/03/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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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7 觀看
    詢問毀損名譽問題

    您好,針對您的詢問,簡易回答如下: 1.若監視請影像畫面顯示的內容,確實為您們最後使用,此也僅能說明您們為最後使用者。因此,除非您們有明顯故意破壞的行為,否則洗衣機故障情形百百種,也或許早就快壞了,您們只是不幸成為最後的使用者罷了。 結論:單從監視器畫面影像,難以證明洗衣機為您們所弄壞;但若有拍攝到您們有非正常使用的故意破壞情形,則另當別論。 2.若對方依循可信之事證而公開說明您們破壞洗衣機,因涉及其他用戶之利益,此並不會構成誹謗罪;但管委會擅自公開您們的個人資料,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您們可以依法請求賠償並要求管委會刪除公佈欄之個人資訊。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至於實際情形是否如此,建議與律師預約諮詢。若有法律協助的需求,再歡迎來信預約,感謝。
    2020/03/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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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 觀看
    涉嫌詐欺

    您好,依照現今實務現況,雖然你很冤枉覺得根本不是您的問題,怎會被告,但若一昧認為檢察官會還你清白,那可能就會一路被起訴,然後判決有罪了。 您所涉犯行可能為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實務上起訴定罪的機率很高,但並非完全無爭辯不起訴無罪的空間,本人有處理過爭取不起訴的經驗,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才有機會還您清白。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仍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才能解決您現在的困境,若有此方面的需求,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或至臉書私訊給我,盼有為您服務的機會,感謝!
    2020/03/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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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民法債權讓與遇到的簡單問題

    您好,當初立法的原因目的無他,乃為了保護債務人而設。至於您說的第二種情況,法律並無限制債務人不得對債權人主張抵銷,因此,若甲向乙主張抵銷,丙僅需還甲50元即可。 以下檢附此二條文之立法理由供參考,敬祝讀書順利。 民法第299條: 「查民律草案第四百十四條理由謂債權之讓與,在債務人若未與聞,則不得使債務人無 故而變其地位,應使債務人於債權讓與時,對於讓與人所生之事由, (雖專發生原因 如解除條件附行為) 得以與讓受人對抗。故設第一項以明示其旨。又同律第四百十六 條理由謂債權之讓與,並非欲使債務人陷於不利益之地位,故債權讓與後,債務人對 於讓與人所有之債權,仍許其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然必該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 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始許主張抵銷,蓋抵銷以彼此債權,均到清償期為要件也。 故設第二項以明示其旨。 」 民法第303條: 「 查民律草案第四百二十六條理由謂承擔契約,不過使第三人 (承擔人) 代債務人而已 ,並非使之變更其債務關係,應使承擔人得本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法律關係之抗辯, 與債權人對抗,如債務人與債權人已行抵銷者,則承擔之債務亦消滅。然承擔人不得 以債務人所有之債權,向債權人抵銷其債務,因缺抵銷之要件故也。故設第一項以明 示其旨。承擔契約,為絕對契約不得本於承擔人與債務人間承擔原因之抗辯,與債權 人對抗,蓋必如是而後承擔契約始確實也。例如承擔人甲,承擔債務人乙之債務,其 承擔之原因,則以乙曾交付千圓於甲,甲與乙雖可因此而為特約,對於債權人丙,則 不得主張本於該特約之抗辯。故設第二項以明其旨。」
    2020/03/27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