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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易科罰金能辦分期或者易服社會勞動和自行去醫院驗尿嗎 麻煩請幫個忙
您好,依照刑法第41條、第42條規定,您似可向檢察官聲請易客罰金,且就罰金部分無力清償者,於符合上開規定時,亦得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檢察官同意即可。 建議可向承辦書記官詢問相關程序處理事宜,或至地檢署訴訟輔導中心詢問。 以上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感謝。
依所述,如已接獲執行通知,建議先向該承辦書記官確認分期應準備文件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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