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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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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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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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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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問題 刑事犯罪 醫療事故 網路新創 稅務 婚姻.監護.家事 車禍事故 不動產.土地 智慧財產 消費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企業商務 大陸事務 行政訴訟 遺產.繼承.贈與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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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覆1264 觀看遭性侵害
您好,應該趕快去報警或去檢察官那提起告訴。這應該已觸犯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等罪了,並無法透過私下解決,且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您可加LINE跟我討論,謝謝。2020/11/04 23:40 -
3 回覆1304 觀看在白線人肉佔位算違法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案比較有可能涉及者應係刑法之強制罪,但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應尚不構成強制罪。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 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020/11/04 23:36 -
1 回覆616 觀看網路朋友干擾我的私生活又傳照片給現實朋友
您好,依您所述,於刑事方面,似尚無犯罪之問題存在;於民事方面,似難認為已成立侵權行為。 但您可以跟對方溝通看看,說對方這樣之行為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請對方不要再這麼做,並趕快道歉。 以上方法提供您參考,謝謝。2020/11/04 23:21 -
1 回覆1133 觀看贈與/給予未成年動產 有無限制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回答問題如下,供您參考: 1.若父母將手機給予孩子做使用以便聯絡:這應該算是使用借貸而已,並無移轉所有權。本此,此情形手機之所有權仍為父母所有。 2. 將手機贈與給未成年的子女:那這應該算是贈與契約,之後交付手機給未成年子女,使其取得所有權。本此,此情形手機之所有權已移轉予未成年子女所有。 PS.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2020/11/04 20:49 -
1 回覆1412 觀看罰金
您好,有疑問可以直接跟書記官聯繫,把您的案號說給書記官聽,他會跟您說大概內容,謝謝。 我大概看了一下,新臺幣3,000元+3,000元+328元+追徵便當盒價額(便當盒無法沒收時)=新臺幣6,328元+追徵便當盒價額。上面亦寫說可以易服勞役,一天算新臺幣1,000元。 惟以上所述僅供參考,詳情請問書記官,謝謝。2020/11/04 14:16 -
3 回覆772 觀看請問 有關房屋交易 違約金的問題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違約金(如懲罰性違約金)要有特別約定才可以主張,且不動產原則上係以登記為取得所有權之要件,若尚未登記,充其量您僅取得一個債權而已,尚未取得物權。 至於具體如何,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詢問,謝謝。2020/11/04 12:34 -
2 回覆1755 觀看2020/11/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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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135 觀看沒有完整打卡記錄 沒有加班費
您好,看看有沒有LINE之對話紀錄,或行車紀錄器(但因為車子是老闆的,想必老闆也不可能提供該等畫面)有拍到在車上會議之情形等等,或許能當作證據。 其餘的諸如加班、假日工作等等,皆須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否則即屬違法。2020/11/04 11:36 -
3 回覆1355 觀看2020/11/0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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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930 觀看勞工薪資及獎金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您可以先跟雇主反映此事,若仍無法解決,再看看是否要去勞資爭議調解。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14-1條第1項:「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2020/11/04 08:46 -
3 回覆1211 觀看2020/11/0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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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331 觀看寄支付命令受收到補正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白話言之,就是法院要求您簡單地敘述一下(釋明)您真的有此權利向對方主張這筆金錢。 建議您可以提供該補正通知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PS.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法院。(第2項)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釋明:指當事人提出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之事實,得生薄弱之心證,信其大概如此之行為。2020/11/04 08:22 -
1 回覆930 觀看自撞車禍,乘客受傷
您好,提供以下之淺見供您參考。 1.C或有頂替罪之可能。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2.駕駛可能有不安全駕駛罪、過失傷害罪等。刑法第185-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3.因為證據恐有不足,有無法定罪之可能。 4.賠償金額就依照雙方合意即可,可由對方提供之醫療單據、看護費及無法工作所失之薪水等等去估計。 5.雙方講好就好。 6.如未刻意告知錯誤訊息應該還好,但還是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若日後當證人且經具結,仍告知非實情,或有偽證罪之可能)。 7.診斷證明當下之受傷狀況,應仍為有效。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謝謝。2020/11/03 23:40 -
2 回覆1557 觀看2020/11/0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