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薪資及獎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24 次瀏覽因為我另一半正在美容業服務,因為他是在10/26進入公司服務,10月等於服務6天,若以基本薪資做計算(23800-勞健保)/31天*6天這樣才對,但公司卻說基本薪資22000(含全勤2000+津貼2400),他這六天的薪水是(22000-2000-2400)/31*6。 還有公司有保勞健保,但在公司上班的時間受傷公司卻說不算是工傷,不會做給付。 1.想請問公司是否必須遵守基本薪資23800的部分,基本薪資是否包含獎金及津貼?或者是獎金及津貼必須另外加在基本薪資上? 2.勞健保部分這個樣子是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