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撞車禍,乘客受傷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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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禍2020/08/18 約AM00: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駕駛無傷,乘客2人輕傷,皆滿20歲(乘客A:頭部紅腫無腦震盪,嘴唇咬破,腳部瘀青/乘客B:輕微腰椎間盤突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無筆錄,已破壞現場(因遇警察巡邏,警員當下手開三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車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清楚乘客AB是否有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事實經過:
駕駛載兩名友人AB(駕駛乘客都有喝酒),無闖紅燈左轉,因車速過快失控,車體右前及右側自撞施工圍籬,駕駛無傷,友人AB受傷,
當下駕駛在警察來之前打電話請友人C來充當駕駛,因此警察到場酒測為友人C(無酒精反應),並向警察說明是駕駛為友人C借車自撞且車上無乘客,警員說自撞無肇事及受害者是否需要報警?
因此回覆警員不須報警,後續沒有到警局做筆錄,警員當下僅簡述狀況手開三聯單。
友人AB搭計程車到它處,報警說明摩托車自摔,搭乘救護車至醫院急診(警方無筆錄無紀錄),到達醫院急診有開立診斷證明(公司請假需求)
(上述處理當下與友人ABC事先說明,友人ABC皆知情同意幫忙及這樣處理)
六、問題:
1.頂包的友人C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可能刑責及刑期?
2.駕駛會面臨的法律責任?可能刑責及刑期?
3.事發駕駛未有酒測紀錄證明,是否還會有相關刑責及刑期?
4.如果和解,賠償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精神賠償?是否還有其他?(友人B月薪28k,醫生目前診斷建議休養3個月可能會再增加)
5.如果雙方願意和解,駕駛先前付出的所有費用是否可以列入計算扣除?
6.友人AB雖為傷者,但事件處理過程也是知情並協助隱瞞,是否會有連帶責任?
7.一個半月後的醫生診斷證明是否有效?
0f83556a用戶
發表於 2020/11/03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