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撞車禍,乘客受傷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66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禍2020/08/18 約AM00: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駕駛無傷,乘客2人輕傷,皆滿20歲(乘客A:頭部紅腫無腦震盪,嘴唇咬破,腳部瘀青/乘客B:輕微腰椎間盤突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無筆錄,已破壞現場(因遇警察巡邏,警員當下手開三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車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清楚乘客AB是否有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事實經過:
駕駛載兩名友人AB(駕駛乘客都有喝酒),無闖紅燈左轉,因車速過快失控,車體右前及右側自撞施工圍籬,駕駛無傷,友人AB受傷,
當下駕駛在警察來之前打電話請友人C來充當駕駛,因此警察到場酒測為友人C(無酒精反應),並向警察說明是駕駛為友人C借車自撞且車上無乘客,警員說自撞無肇事及受害者是否需要報警?
因此回覆警員不須報警,後續沒有到警局做筆錄,警員當下僅簡述狀況手開三聯單。

友人AB搭計程車到它處,報警說明摩托車自摔,搭乘救護車至醫院急診(警方無筆錄無紀錄),到達醫院急診有開立診斷證明(公司請假需求)

(上述處理當下與友人ABC事先說明,友人ABC皆知情同意幫忙及這樣處理)

六、問題:
1.頂包的友人C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可能刑責及刑期?
2.駕駛會面臨的法律責任?可能刑責及刑期?
3.事發駕駛未有酒測紀錄證明,是否還會有相關刑責及刑期?
4.如果和解,賠償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精神賠償?是否還有其他?(友人B月薪28k,醫生目前診斷建議休養3個月可能會再增加)
5.如果雙方願意和解,駕駛先前付出的所有費用是否可以列入計算扣除?
6.友人AB雖為傷者,但事件處理過程也是知情並協助隱瞞,是否會有連帶責任?
7.一個半月後的醫生診斷證明是否有效?
0f83556a用戶 發表於 2020/11/03 23:23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03 23:4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提供以下之淺見供您參考。
    
    1.C或有頂替罪之可能。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2.駕駛可能有不安全駕駛罪、過失傷害罪等。刑法第185-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3.因為證據恐有不足,有無法定罪之可能。
    
    4.賠償金額就依照雙方合意即可,可由對方提供之醫療單據、看護費及無法工作所失之薪水等等去估計。
    
    5.雙方講好就好。
    
    6.如未刻意告知錯誤訊息應該還好,但還是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若日後當證人且經具結,仍告知非實情,或有偽證罪之可能)。
    
    7.診斷證明當下之受傷狀況,應仍為有效。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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