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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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
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
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
費設備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累犯,處
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竊盜,累犯,
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
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捌元
及便當參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請問律師,這總共要罰多少錢,謝謝
70876df6用戶 發表於 2020/11/04 14:0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04 14:1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有疑問可以直接跟書記官聯繫,把您的案號說給書記官聽,他會跟您說大概內容,謝謝。
    
    我大概看了一下,新臺幣3,000元+3,000元+328元+追徵便當盒價額(便當盒無法沒收時)=新臺幣6,328元+追徵便當盒價額。上面亦寫說可以易服勞役,一天算新臺幣1,000元。
    
    惟以上所述僅供參考,詳情請問書記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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