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慈怡 律師
108臺檢證字第15562號- 性別: 女
- 語言: 中文、台語、客語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基隆,宜蘭
服務
+提供線上諮詢【LINE ID:@497gkuwd】(律師本人親自回覆) +提供現場諮訥 +24小時陪同警局作筆錄、調查局及地檢署偵訊。 +民事、刑事、家事及行政訴訟之代理。 +代理或陪同和解、調解及協商。 +存證信函、律師函及訴訟書狀撰擬。 +撰擬契約及審約 +企業或個人法律顧問
資格背景
【學歷】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士 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 【經歷】 -健怡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 -至遠法律事務所 律師 -沛然律師事務所 律師 -泰和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臺北市政府 諮詢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義務辯護律師 -里辦公室 諮詢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
- 回覆次數 240
- 總諮詢案件 237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網路新創 毒品案件 勞動問題 保險 婚姻.監護.家事 不動產.土地 消費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企業商務 車禍事故 行政訴訟 債務糾紛 智慧財產 醫療事故
註冊於 2020-08-16
個人主頁被 8,117 人瀏覽
案例分享
全部案例分享
0
其他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
4 回覆1313 觀看網路上被網友威脅真人PK 內容是否有達到提告標準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對方可能有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部分, 但目前您提供之事證不足,建議您可提供手邊其他證據,以利提供予您更完善之建議。2020/10/05 21:40 -
3 回覆2781 觀看在ig限時動態上設摯友誹謗別人被當事人得知能否告誹謗的人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可能有提起加重誹謗罪之空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您應於知悉上開情事六個月內,準備相關事證(如對話紀錄或限時動態截圖等等),提起告訴。2020/10/05 21:36 -
3 回覆1395 觀看別人差撞到我們,而我們行車記錄器毀損,無法證明對方差撞到我們
您好: 如果為訴訟上之請求,尤其在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需要提出相當之證據,證明您所主張為真實。 倘若本件證據僅有您已受損的行車記錄器檔案,則您的請求將會較難在訴訟中主張。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絡我。2020/10/05 21:29 -
2 回覆1725 觀看沒有碰撞的車禍對方有責任嗎?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應有未依規定迴轉之過失, 惟要證明對方有過失,尚須有其他客觀證據。 故建議您可提起刑事告訴(事故六個月內),於該程序可將本件事故責任送鑑定, 或您可自行申請鑑定,以利釐清本件責任歸屬, 待鑑定結果出來,可以該鑑定結果主張對方有過失,進而請求民事賠償。2020/10/05 17:20 -
4 回覆6874 觀看停在路邊停車格被撞倒
您好: 本件對方之行為,並無構成刑事上之犯罪。 但可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可透過以下方式主張權利: 1.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之方式催討 2.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 3.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連絡。2020/10/05 16:26 -
2 回覆2456 觀看車禍無事因素被告交通過失傷害
您好: 除非鑑定報告有明顯不可採之處,否則目前法院實務上多參照鑑定報告結果判斷駕駛是否有過失, 若鑑定報告最終之結果為您無肇事因素,則您並無構成刑事過失傷害部分, 承上所述,若您無肇事因素,即無過失,則您亦毋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2020/10/05 16:19 -
2 回覆951 觀看2020/10/05 16:13
-
2 回覆640 觀看2020/10/05 15:11
-
2 回覆1063 觀看申請結婚
您好: 因現在結婚為登記制,故您男友只要有與您結婚之意願,可以下列方式為之: 1.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期日: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派員至該結婚當事人居住地矯正機關, 於您男友表達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2.待您男友被釋放後,您與您男友可親自至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2020/10/05 14:52 -
3 回覆946 觀看監護宣告的再議可能
您好: 1.目前法院實務上的作法多以醫生作出之鑑定報告為依歸,若您主張該鑑定報告有誤,可於抗告審程序另聲請依您認為妥適之鑑定單位(醫院)為鑑定。 2.至於抗告成功之機率須實際視您手邊的資料為認定。 3.提起抗告得撤回,撤回方式為1.開庭時口頭撤回,或2.以書面撤回,均可。2020/10/05 14:42 -
2 回覆722 觀看探親
您好: 依據現行實務見解,孩子與父母之會面交往方式會以16歲為分水嶺, 即在16歲以前,法院依「孩子最佳利益」為核心,裁定一個會面交往方式; (16歲以前之未成年子女,法院亦會參酌孩子的意願,但並非以此為最後之依歸) 但在16歲以後,孩子與父母之會面交往方式,應尊重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並無固定之方式。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連絡。2020/10/05 13:18 -
4 回覆656 觀看一行為不二罰
您好: 是否屬同一行為,尚須您提供詳細之資料供審酌。 但是,如要針對罰單提起救濟程序,必須在法定的期間內提出, 如果未遵期提出,即便確實為同一行為而有一行而不二罰之適用,也無法再為救濟程序。 故建議您先依罰單上之救濟方式,遵期提起相關程序為宜。2020/10/05 13:11 -
3 回覆947 觀看子女會面交往
您好: 孩子與父母會面交往為父母及孩子的權利,但可因個案情形不同,會面交往之方式可為相當程度之調整。 若您覺得對方於審理程序中主張之方式,對孩子有不利益之處,則該不利益之處即可作為您主張之理由(例如依目前孩子的年紀,須依賴母親,不宜過夜),並建議您提出一個您覺得可行、合理,且得說服法官之會面交往方式,以免被認定為不友善父母。 若有其他問題,可再與我連絡。2020/10/05 13:07 -
6 回覆917 觀看如確定無遺產,則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哪項比較適合?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確實無遺產並留有債務的情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 另因您公公為婆婆之配偶,同為婆婆之法定繼承人,故亦應一併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則須於婆婆過世3個月內,向婆婆最後戶籍地之管轄法院辦理。2020/10/05 13:01 -
2 回覆1310 觀看我在十字路口左轉到一半 後方超車 超雙黃線撞上我 誰錯比較多
您好: 依您所述雙方應該都有過失,但詳細的過失須依照更多現場狀況才能判斷,若您當時有報警的話,可待30日向警局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為初步判斷基準(但非最終結果)。 另若有受傷,請於事故六個月內提醒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應於兩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2020/10/04 12:14 -
5 回覆752 觀看2020/10/04 11:59
-
2 回覆1156 觀看2020/10/04 01:51
-
2 回覆1280 觀看他人借錢不還
您好: 若對話紀錄可以看得出來你們有就借錢、還錢等事宜為討論,則可以作為相關的證據,還需要準備交付金錢的證據,例如匯款紀錄。 另因您尚未滿20歲,若走法律程序則須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具名,方符法律規定。 程序部分可以選擇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返還借款訴訟。2020/10/04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