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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862 次瀏覽小孩年齡已經可以表達意願,這個年齡是指幾歲呢!?
小孩年齡已經可以表達意願,這個年齡是指幾歲呢!?
您好: 依據現行實務見解,孩子與父母之會面交往方式會以16歲為分水嶺, 即在16歲以前,法院依「孩子最佳利益」為核心,裁定一個會面交往方式; (16歲以前之未成年子女,法院亦會參酌孩子的意願,但並非以此為最後之依歸) 但在16歲以後,孩子與父母之會面交往方式,應尊重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並無固定之方式。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連絡。
您好: 1.經驗上未成年子女之意願通常法院會認為滿7歲較有獨立辨識之能力,而較有意願傾聽未成年子女對於親權、會面交往方式之意願。 2.若未成年子女已滿16歲,法院通常會在會面交往方式上記載以下的條款:「未成年子女○○○年滿16歲後:應尊重子女之意願決定與○○○會面交往之時間及方式」,也就是完全以孩子意願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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