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事因素被告交通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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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 年 9 月 5 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警察現場測雙方無酒駕、並有繪製圖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已聯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取得初判表後與對方表明因無責任無法判賠,建議對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書鑑定意見如下:
1.A(對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由路邊逆向右偏駛入無號誌路口,未充分注意右側順向駛入之車輛並讓其先行,為肇事原因
2.B(我)駕駛自用小客車,被左側逆向右偏駛入路口之車輛碰撞,無肇事因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均有車損,我左側後座門被碰撞,凹一小洞;但對方摔車;立即通報警察以及救護車,有路口監視器,且已經過鑑定
六、問題:
對方不接受初判表、進而申請協調,協調時我有找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一起到委員會,但對方以沒收到通知、抵達後以他們準備文件來不及為由,無法協調。之後對方進一步申請車禍鑑定,我也有出席,結果評定我無肇責。對方不服進而提出刑事交通過失傷害案件,並找來專業委託人協助,並向保險公司求償強制險理賠。日前對方委託人曾致電詢問是否要私了賠錢,但我覺得我並無過失,所以不同意。請問接下來的刑事訴訟須注意或提防對方出的招呢?
15756c35用戶
發表於 2020/06/08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