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差撞到我們,而我們行車記錄器毀損,無法證明對方差撞到我們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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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車禍事件2020/09/22,晚上6點15分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人受傷無人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是對方當場沒有停車,而是我們追了好幾公尺才通知他報警,現場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保險,當下對方有聯絡保險,我們沒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們是在國道一號下中正交流道時,我們在中線,被內線車道硬擠到我們車道時,擦撞我們的後照鏡,撞到當下對方沒有停車,一路跟上去告知對方撞到我們,隔好幾個路口才停下來報警,當下小姐一直稱說沒有撞到我們,一開始報警的是派出所,事後歸於國道交通警察,在等國道警察時,對方保險來過後,國道警察到了檢查雙方車子毀損程度,我們車子是新車所以後照鏡小刮傷,對方後照鏡在保險來後稱他的後照鏡的刮傷為舊傷,國道警察不承認我們有差撞到,我們堅持備案,行車記錄器在國道警察當場電腦看結果USB有毀損,時候國道警察一直通知我們要提供行車紀錄氣證明對方有撞到我們
六、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檔案提供不出來,證明對方差撞到我們,那對方有辦法控訴我們嗎?對方是堅持沒有撞到我們
576e5eff用戶
發表於 2020/10/05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