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借錢不還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282 次瀏覽
您好
我借錢給別人,無借據,有對話紀錄(但不完整)大多是通話,無錄音。明確欠的總金額有對話紀錄
有跟對方催錢,但對方一直説住院拿不出來
我目前才17歲,過一個月才18
想問有什麼處理方式,及處理過程需不需要法定代理人
6120d42c用戶 發表於 2020/08/08 23:51

2 位律師回答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09 01:32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1. 對話紀錄若足以證明您們間有借貸關係存在,即可作為證據,另外匯款紀錄、證人等亦同。
    2. 民法是20歲為成年,未成年人原則上必須由父母共同為法定代理人,始能合法起訴。
    3. 倘若您知道對方的住址,可以選擇聲請支付命令此一較簡便的方式;或向法院提起一般的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04 01:06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若對話紀錄可以看得出來你們有就借錢、還錢等事宜為討論,則可以作為相關的證據,還需要準備交付金錢的證據,例如匯款紀錄。
    
    另因您尚未滿20歲,若走法律程序則須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具名,方符法律規定。
    
    程序部分可以選擇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返還借款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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