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被網友威脅真人PK 內容是否有達到提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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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論壇因不同意對方觀點遭對方回覆
"安怎?不爽喔?出來講啊!不是很跩很大尾"

留言請對方冷靜點後 對方又回覆

"看你不爽到想要約你出來真人單挑啦 我打MMA的拉"
"直接擂台比阿 看你的拳跟力量有沒有嘴巴強"

請問這樣是否在法律上有構成暴力威脅呢
d58f36f7用戶 發表於 2020/10/05 16:19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5 17:08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可能構成恐嚇罪,建議提供完整留言截圖後與律師討論是否有提告空間。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5 18:37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較可能涉及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之恐嚇罪。惟是否僅是雙方的鬥嘴而無涉加害於上開法益,以及您是否因此有生恐懼,目前看您所述仍不無疑問。建議是把相關截圖提供律師或較為準確。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5 19:47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依所述有成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的空間,但具體仍視個案事實而定。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5 21:40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對方可能有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部分,
    
    但目前您提供之事證不足,建議您可提供手邊其他證據,以利提供予您更完善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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