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員是否有權限拒絕代收特定住戶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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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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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社區有提供代收包裹(含欲退貨包裹)我也已經住在這裡五年多,都沒有發生過任何問題。但昨日晚上我拿著要退貨的包裹下樓找管理員時,該管理員指控我在他不在的情況下自行簽收並拿走包裹,認為我「既然很會就自己處理」而拒絕收件,我要求他提出證據,他拒絕,因此起了口角。社區管理室張貼的包裹相關公告僅寫道「領取包裹或掛號請確實簽名,否則請勿取走」根據我們對這份公告文字的理解,我們有確實簽名後才取走本就屬於我們的貨物,並沒有違反規定,並且該份公告並沒有社區管理委員會的蓋章。
這些過程我有全程進行錄影,也錄到該位管理員自己承認自己代表他任職的保全公司拒收我們這一戶的包裹,他說「收包裹是他的服務,不是他的工作。」
目前我們並不確定社區有無明列的住戶規約,也不清楚是否有住戶委員會。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如果有住戶規約或相關條例,且其中有寫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收包裹,但管理員的理由不在其規定的範圍內,我們要怎麼做才能爭取到應有的權利?目前的想法是提出民事賠償(理由: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神去跟他爭執我們身為住戶本來就享有的權利)
2. 如果住戶規約或相關條例沒有提及與代收包裹相關的規定,那我們能做什麼爭取應有的權利?
3. 我希望能夠循法律途徑讓他向我們道歉,我有什麼辦法可以達成此目的?
32bd4036用戶
發表於 2020/10/16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