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不依號誌燈違規左轉肇逃,要直接告對方還是要先調解?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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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8/15 下午五點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驗傷,有叫救護車可是沒跟去醫院,去了其他可開驗傷單的小醫院開驗傷單
男方左肩膀、左手掌、左小腿、左腳踝、左腳中指、左腳無名指、左腳背小拇指挫傷、左眼戳傷瘀青、頭暈、左手右手扭到、左腳無法正常走路
女方左手掌、左手背小拇指、左膝蓋挫傷、左手脫臼無法工作,左肩跟背疼痛無法正常工作、左腳無法正常走路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把機車立起來而已,因為汽油一直漏怕爆炸,沒有左右前後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有下雨可是騎車時是已經停雨了
我方是四線道十字路口,橫向車道是兩線道
我方在最外側
綠燈剛起步直走時左前方直行汽車剛好擋住視線看不到對向車道
肇事者不依號誌燈違規左從對向車道轉衝出
未打方向燈
我方來不急煞車直接急煞往左側自摔
肇事者黑色休旅車直接肇事逃逸
無碰撞
我方機車倒在直線車道外側跟橫向車道的中間
我方機車駕駛酒測0.06,去警局測驗都正常,未酒駕
有證人跟監視器
肇事者找到後說我們直行車有讓他過,說他不知道有人車禍、又說他路不熟台北人
對我方沒有任何的慰問,就丟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態度又沒有很好
六、問題:
請問我要直接告對方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嗎?
還是跟他調解?
我手脫臼可以要多少精神賠償?
580d8cf0用戶
發表於 2020/10/19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