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級

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律師電子名片
聯絡律師

獲得感謝 1,021 則

獲得收藏 79 人

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 回覆次數 4,254
  • 總諮詢案件 4,196
其他專長領域
債務糾紛 車禍事故 不動產.土地 遺產.繼承.贈與 國際事務.外國人

註冊於 2019-05-06
個人主頁被 151,134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5 回覆
    1332 觀看
    我出軌,但想要孩子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外遇對法官心證多少有影響但並非決定親權的絕對因素,仍應回歸把小孩給哪方照顧較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判斷方式。 2.需由法院做出裁定,法院會請社工單位對雙方進行訪視判斷親權歸屬,訪視內容會包含:親職能力、經濟能力、支持系統、照顧孩子的經歷等內容。 3.不建議離開時不帶著孩子,可能會因時間的因素之後反使男方成為主要照顧者降低您爭取親權獲勝的機率。又您公婆的情況應適度表明於訴訟中,因這代表如孩子交由男方照顧恐有危險,且支持系統亦不穩固。
    2019/12/08 10:56
  • 4 回覆
    2029 觀看
    收到警局通知書

    您好 建議由通知書上案由思考可能的案件事實,並與律師諮詢,由律師替您推演可能被詢問的問題,以免在回答上對後續偵查產生不利之影響。
    2019/12/08 00:41
  • 1 回覆
    1454 觀看
    拋棄繼承通知書被戶籍人簽收 但我不住家裡

    您好 1.如先收通知書的人出庭陳述未通知您當時之拋棄繼承通知書,則應對您有利,表示您確實等到妹妹通知後才知悉可得繼承。 2.原則上法院的作法仍在於確認您何時知悉可得繼承。建議與先收通知書人溝通使其能明確表達您當時確實並不知悉可繼承。
    2019/12/07 00:50
  • 2 回覆
    1278 觀看
    父母親尚在,子女有繼承祖先遺產的資格嗎

    您好 如母親為遺產的所有權人,則母親即有處分遺產之權利,並無法以法律的方式加以限制。
    2019/12/07 00:46
  • 2 回覆
    1667 觀看
    行車糾紛被打

    您好: 警察處理方式並非正確,如警方消極處理建議可以書狀敘明事實經過、並檢附事證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019/12/07 00:44
  • 5 回覆
    2116 觀看
    外遇提告

    您好 應檢視您與對方所簽署的和解契約是否有包含對方拋棄民、刑事請求權而定。建議將和解契約交由律師檢視評估風險。
    2019/12/07 00:41
  • 1 回覆
    1959 觀看
    網路罵人被告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恐涉及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惟公然侮辱罪需有公開使不特定多數人可見聞、言論可得特定指涉之人、及言論將貶損名譽等成立要件。建議您可檢視您的案件事實是否符合前述要件以茲判斷。
    2019/12/07 00:37
  • 1 回覆
    1087 觀看
    結婚書約

    您好: 如可證明有受授權應無偽造文書與詐欺之問題。惟結婚證人要求有見聞婚姻雙方有結婚真意,否則結婚將生效力之問題,應予注意。
    2019/12/07 00:33
  • 3 回覆
    4118 觀看
    我的父母覺得我不孝要與我斷絕父女關係

    您好 1.父母過世之前無法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依所述比較可能是父母方要提告確認您的繼承權不存在。 2.您既然是說人身安全表示應有受到相當程度的騷擾,建議考慮檢具相關事證,考慮是否聲請保護令。 2.
    2019/12/05 02:49
  • 3 回覆
    4441 觀看
    對方先動手,我還擊,對方有驗傷想要告我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除了您女友的證詞外,建議可找尋現場店家人員或有無監視器能證明對方有向您先出手這件事,或有主張正當防衛之空間。 2.除了您女友外,建議也可找尋附近聽聞辱罵三字經的商家替您作證。
    2019/12/03 10:57
  • 2 回覆
    1647 觀看
    前妻百般刁難故意不讓我與孩子見面,怎麼辦?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監護權與探視權是兩件事,您不會因為無監護權一併喪失探視權,您前妻也不能因為是監護權人而阻止您探視。 2.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式,之後依照法院的探視方式進行。如您前妻阻止探視的情節嚴重可考慮改定監護。 3.扶養費用與探視是兩件事。如您不給付前妻也可透過法院向您請求。如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而得到法院判決的話,是可以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和薪水。
    2019/12/02 22:02
  • 2 回覆
    2585 觀看
    和前女友分手後亂說話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罪於您的案件應視您前女友有無「散布於眾」誹謗意圖而定。雖係以非公開方式但若向多數人為之時,仍有可能被認定有「散布於眾」之誹謗意圖。 而依您所述前女友不僅向朋友、家人乃至於公司等特定多數人皆有私下透過FB、電話方式指述貶損您名譽之言論,或有空間可去證明其有散布於眾之誹謗故意。 另外您亦可考慮聲請通常保護令。如保護令有核發的話,您前女友再對您有騷擾行為則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依法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亦為證據方法,可聲請傳喚證人為證,提出告訴。
    2019/12/02 18:06
  • 2 回覆
    2320 觀看
    面試與實際薪資不符

    您好: 可發函敦促公司給付短缺之薪資;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檢具您與公司雙方對於薪資有所合意之相關證據依法提告給付薪資。
    2019/12/02 17:32
  • 2 回覆
    6439 觀看
    偽造文書案

    您好: 1.刑事訴訟程序與民事訴程序不同,原則上僅處理被告是否涉犯刑法、有無成罪的問題。如您有財產上損失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向法院直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2.由於您是原告,應負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因此需告知法院要向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還有相關的事實證據為何。
    2019/12/02 15:34
  • 3 回覆
    3315 觀看
    娃娃機未投錢撞機台獲取商品

    您好: 可參閱此則起訴書犯罪事實:「OOO與O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OO年OO月OO日OO時OO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娃娃機店,由OOO以身體碰撞及搖晃娃娃機台,使價值新臺幣690元之藍芽喇叭掉落至取物口,再由OOO從取物口取走之方式,竊取店主OOO所有之前述藍芽喇叭1只,得手後由OOO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後載OOO,離開現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2102號起訴書) 因此,若以碰撞娃娃機方式使娃娃機內物品掉出洞口應屬竊盜罪。至於A男是否為竊盜共犯應視A男對於B男的竊盜行為有無行為上的分擔或是事前共謀而定,此部分依您所述尚無法判定。
    2019/12/02 10:31
  • 5 回覆
    2310 觀看
    想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

    您好, 刑事通姦是6個月告訴期間、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則為兩年的時效,依您所述是在今年8月發現的應皆未超過時間。由於刑、民事成立門檻不同,建議將對話訊息交由律師分析後再決定訴訟方向。
    2019/12/02 10:26
  • 4 回覆
    1333 觀看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可他堅持不離婚

    您好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離婚方式僅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二是無法協議時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而透過裁判離婚的方式下,法院會去檢視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具體事由、和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而所謂其他重大事由是交由法官去判斷是否任何一客觀第三人於此段婚姻中均無法維繫下去。因此,您須告知無法維繫婚姻的具體事實,律師才能幫您分析是否符合1052條之離婚事由。 再來,如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離婚會衍生出小孩的監護權問題,扶養費問題,探視方式問題。小孩的部分如您是主要照顧者,會需要您提出照顧小孩的相關證據,用來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扶養費一般而言則是看小孩生長縣市的消費水平來判斷應負擔多少。至於探視方式,法院一般是裁定以隔週六日過夜方式進行,當然如雙方當事人有意見亦可能有不同方式。除此之外,離婚尚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議題。 建議您通盤考慮上述離婚恐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並在訴訟前盡早與律師進行諮詢擬定有利訴訟策略。
    2019/12/02 10:16
  • 2 回覆
    1833 觀看
    與外國人交往 分手被要還錢

    您好: 1.如您們間為情侶關係,則對方要證明為借款而非好意施惠關係恐不容易。 2.以友人身份提告會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僅能以自身提告。但可委任他人出庭。 3.曾是情侶關係的話,您可考慮聲請保護令,要求遠離您住家一定距離。 4.刑事詐欺罪需證明您有施用詐術的行為,而依您所述金錢給付均為對方自願,應無詐欺的問題。 5.如對方持續騷擾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交由律師檢視,以尋求法律上維護自身的方式。
    2019/11/29 23:26
  • 4 回覆
    2211 觀看
    請問我這種狀況能夠聲請支付命令嗎?

    您好 可敘明理由並檢附還款和解書等證物為證,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支付命令對方未異議而告確定則可取得對對方強制執行之權利。
    2019/11/29 15:09
  • 4 回覆
    1381 觀看
    男方想離婚但女方不願意

    您好 1.傷害罪無法構成監控您手機的事由,也不符合通訊保障監察法之規定。 2.若要走裁判離婚的話,單純用個性不合無法說服法官判決離婚,您應將個性不合所生的爭執具體化並檢附相關事證爭取法官認為您們婚姻已生破綻,而該破綻足使婚姻無法維繫。
    2019/11/29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