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雞蛋構成恐嚇罪嗎

刑事犯罪 其他 7798 次瀏覽
我們去住家丟兩次雞蛋中間時間間隔5日而已請問這樣對方提告我們毀損以及恐嚇 罪名會成立嗎?
0a5c79b1用戶 發表於 2019/12/17 04:24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7 06:49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您丟雞蛋的行為有可能導致他人害怕自身生命身體安全受有危害,是有可能成立恐嚇的,建議循合法管道解決彼此糾紛。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17 10:4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毀損部分要視是否造成物品毀棄或損壞而構成相關要件而定。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18 14:53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有則類似判決供您參考:「本件被告4人共同至OOO上開住處前,除推由被告OOO丟雞蛋、灑冥紙外,既別無其他恐嚇之言語、動作,或攜帶危險物品,有如上述,客觀上自不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怖,難認被告4人已有傳達任何對於OOO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為如何之「惡害通知」,參照上開說明,自不能認為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人此部分認定,尚有誤解,惟此與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相同,起訴法條應予變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748號參照)。
    
    是以,丟雞蛋的行為曾有遭檢察官起訴恐嚇之先例。但前述判決中法官是認為丟雞蛋時沒有恐嚇的言語、動作或攜帶危險武器,最後改判強暴侮辱罪。 因此,丟雞確實仍有違反刑事恐嚇罪及強暴侮辱罪之風險。 又是否構成毀損應視遭毀損之器物使否有損壞或是去效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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