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雞蛋構成恐嚇罪嗎
刑事犯罪 其他 8925 次瀏覽我們去住家丟兩次雞蛋中間時間間隔5日而已請問這樣對方提告我們毀損以及恐嚇 罪名會成立嗎?
我們去住家丟兩次雞蛋中間時間間隔5日而已請問這樣對方提告我們毀損以及恐嚇 罪名會成立嗎?
您好,您丟雞蛋的行為有可能導致他人害怕自身生命身體安全受有危害,是有可能成立恐嚇的,建議循合法管道解決彼此糾紛。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依所述,毀損部分要視是否造成物品毀棄或損壞而構成相關要件而定。
您好: 有則類似判決供您參考:「本件被告4人共同至OOO上開住處前,除推由被告OOO丟雞蛋、灑冥紙外,既別無其他恐嚇之言語、動作,或攜帶危險物品,有如上述,客觀上自不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怖,難認被告4人已有傳達任何對於OOO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為如何之「惡害通知」,參照上開說明,自不能認為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人此部分認定,尚有誤解,惟此與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相同,起訴法條應予變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748號參照)。 是以,丟雞蛋的行為曾有遭檢察官起訴恐嚇之先例。但前述判決中法官是認為丟雞蛋時沒有恐嚇的言語、動作或攜帶危險武器,最後改判強暴侮辱罪。 因此,丟雞確實仍有違反刑事恐嚇罪及強暴侮辱罪之風險。 又是否構成毀損應視遭毀損之器物使否有損壞或是去效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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