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要提告拿走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74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已於108年4月11日在律師見證與親友用印在離婚協議書,完成離婚。 按協議,我是二個小孩的監護人,她有任意探視權(意指隨時可要求探視小孩,而我則需送到她的住處),至今已有9個月。 協議書的協定的還款,我也如數按期匯款。 但於108年12月23日,在line的對話裡,因小孩在手機使用上的意見,前妻要求加一期的款(35000),但該要求並無明確協定,且空口無憑,我要求要針對數項的要求,列上協議,用印確認,以用印的日期為憑以證該要求。 但前妻不管其討論,執意要興訟。 要重新與我爭小孩的監護權與重新訴訟關於離婚協議一事 從婚姻到離婚後,長期以來,小孩的食衣住行,費用都由我支付,她未曾出過一份錢。 問題: 請問,都離婚了,也有協議書。 前妻要爭監護權,在我這一方有勝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