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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認領過後的子女,孩子母親欄位是生母,還是男方當時的配偶?
您好,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所以孩子與生母的血緣關係無法變更,因此孩子身分證上的母親欄位應該還是生母的姓名。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若欲改成父親配偶之姓名,可能須由父親配偶聲請收養,之後才能到戶政更改。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您好: 母親欄位會是小孩的生母,只是認領後戶政機關會再加註認領之生父於孩子戶籍謄本的記事欄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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