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逆向腳踏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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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月10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腳踏車受傷 自行送醫腳指斷裂住院開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機車強制險已過期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直行車車速約30-40左右,我的道路有紅綠燈,對方騎腳踏車從右邊巷子逆向出來(地上有畫箭頭),我在行駛中有注意到前方有巷子有減速看一下,當時時間已經是晚上沒有燈光沒看到對方(好像有一台車擋住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持續緩慢前進等到我看到對方他已經騎在我的右邊對方直接撞上來,當下我速度沒有很快所以我沒有受傷只有車有小擦傷,騎腳踏車的腳趾斷掉, 當時有問要不要叫警察對方不要,有留電話也有陪對方去醫院,事後對方說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保險需要要我約個時間和他一起去做
我的機車強制險已過期後來加保了
那時對方住院我有去探望他們都說沒事沒事不會讓我們賠償原本說要用意外險後來說保險需要所以要做筆錄
第一次發生車禍我很怕
請幫幫我
六、問題
請問誰的肇事責任大?
我的強制險後來才加保會不會被警察開單呢?
如果要賠償會因為我沒強制險所以賠更多嗎?
做筆錄時我應該如何怎麼說才能自保?
f14bc21b用戶
發表於 2019/12/18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