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3條所指之藥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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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指或其他相類之物或管制藥品所指為何
9246444d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18:24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6 01:1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建議可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毒品及藥品級別、類別及品項。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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