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3條所指之藥品為何 車禍事故 其他 2109 次瀏覽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指或其他相類之物或管制藥品所指為何 收藏問題 9246444d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