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委員如需協助住戶私權維修該怎麼做?
其他 民事侵權 1230 次瀏覽您好,請教律師~ 事情經過:本人於社區擔任委員,因社區屋齡久,且建商於外牆雨遮處有設計鍛鐵欄杆造型,屬個人權狀之產權,現已有幾戶出現銹蝕墜落。 四年前我以住戶身分向管委會提出,由本人親自召集住戶集體修繕,但因在修繕過程中,遭其他住戶質疑本人屬團購行為,恐收受廠商圖利自肥,故於去年暫時停止召集。 目前因住戶仍有維修需求,請求本人再次召集,雖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1項3款中,有明定管委會需管理社區安全事項,但因涉及住戶私人產權部分,如要介入協助恐易再度落人話柄。 問題:請教律師,我是否可以請求廠商與我立下切結,說明廠商如有圖利本人之行為,經查屬實,雙方皆願承受法律責任!並一式三份,由廠商與我及管委會存查。切結書並需影印公告後再進行召集,這樣是否可行呢? (若可行,還請提示有哪些法條可供列入切結書中,謝謝。) 有勞律師回覆,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