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同車道是否適用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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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0/3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人受傷 直接送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對方是到醫院做筆錄 我方是11/1號到警局做筆錄 當下只有我方摩托車應有人受困所以把車立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同向同車道是否適用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路權
4d410063用戶 發表於 2020/11/01 20:40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02 08:3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得於事故發生7日後申請現場圖(及現場照片),30日後申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認定之結果不服,再申請車禍鑑定(3,000元),謝謝。
    
    本此,由權責機關判定責任歸屬比較準確,且最後法院亦多會尊重該等判斷(但法院不受拘束),是以,建議您先完成上述之程序比較妥當。
    
    綜上,若有疑問,再加LINE討論,謝謝。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2 14:25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係指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之情形,同向同車道並不適用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規定,但雙方就該肇事是否有過失,因過失之認定並不僅限於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亦可能包含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類似情形,故仍應以車鑑會報告為主。
    以上說明謹供參考,細節可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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