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的帳號所有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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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和A女跟B女以及其他兩個人一起在一家大陸的網路教學平台上面合資買了課程,事實上這樣做是不被他們公司允許的,不過私底下偷偷來不會被發現。
帳號是A女辦的,經過某些原因我們和B女吵架了,她也從我們的line群組退出。
而最近我們發現帳號被盜了,由於帳號本來是A女辦的,所以她向官方申訴並拿回了帳號,但是我們後來才發現B女將帳號改了密碼且在同一個帳號裡又多購買了兩個課程。
拿回帳號後我們改了密碼,不告訴B女,現在B女登不進去,宣稱要用刑法第358條告A女。
A女並不是本國籍,且年滿20歲。
想請問:
1.整事件中責任在誰?
2.有可能的判決為何?
感謝
88591b4d用戶 發表於 2020/11/06 02:21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06 07:1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看您們當初有沒有留下合資之契約(或相關之對話紀錄),這樣應可證明你們有可以登入對方帳號之權限,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另,刑法第358條、第359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對方真的提告了,可以試著跟對方達成和解,以換取其撤回告訴。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06 12:21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依您所述,帳號是A女辦的,故除非A女B女另有約定外,該帳號之所有人就是A女,B女盜用該帳號並改了密碼,可能會有刑法第358、359條之適用,B女盜用帳戶後用該帳戶購買課程,可能會有刑法第339-3條之適用,如B女提告,建議可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
    
    以上說明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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