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包未歸還
其他 民事侵權 1237 次瀏覽我搭白牌計程車 在車上尋獲錢包 但因為有約所以沒有事先送到警局 我的行程完成後 有到服飾店購買衣服 因為身上現金不夠 所以先行拿了那個錢包的現金支付 但後續有補回去 後來到了捷運站廁所 把它遺忘在了廁所 有人拾獲送到了服務台 現在失主要告我把錢拿走把錢包丟掉 我該怎麼辦呢...
我搭白牌計程車 在車上尋獲錢包 但因為有約所以沒有事先送到警局 我的行程完成後 有到服飾店購買衣服 因為身上現金不夠 所以先行拿了那個錢包的現金支付 但後續有補回去 後來到了捷運站廁所 把它遺忘在了廁所 有人拾獲送到了服務台 現在失主要告我把錢拿走把錢包丟掉 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您的行為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建議趕快與對方和解並賠償予對方,看看能否獲得緩起訴處分,謝謝。 PS. 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您的行為很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建議委託律師協調及辯護。
主要錢包裡的錢是否有減少; 如果有減少,你可能要先證明不是你所拿取;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您可能已涉犯侵佔罪,建議盡快就當天的事實經過加Line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製作筆錄如何應對與答辯,爭取緩起訴
您的行為恐已構成侵佔遺失物,若收到傳票,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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