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親筆簽名 門市人員寫客人名字在簽名旁邊算偽造文書嗎
消費糾紛 其他 1374 次瀏覽申辦門號時因客人簽名較為潦草,門市人員寫客人的名字在簽名旁邊,客人因此認為這是偽造文書,我想詢問這樣門市人員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申辦門號時因客人簽名較為潦草,門市人員寫客人的名字在簽名旁邊,客人因此認為這是偽造文書,我想詢問這樣門市人員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您好,還要要看具體個案認定歐,初步認為有解釋後獲不起訴空間。
如果可以確認客人確實曾經於該文件書上簽名,店員旁邊簽章並不影響該文件效力時,應不構成偽造文書;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您好,誠如上面兩位大律師所言,門市人員再行簽名之行為應尚不成立偽造文書罪,蓋店員並不具偽造文書之故意(只是因客人簽名潦草,再於客人真正簽名之旁邊補簽較清楚之客人姓名)且既然客人已有意思表示於文書上,門市人員多補簽客人名字之行為似尚不足以生損害於客人(客人本就要申辦門號),而不該當偽造文書罪之構成要件。 綜上,門市人員之行為應難以成立偽造文書罪為是。當然,此僅係簡單之判斷而已,實際情況為何仍須視具體情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謝謝。 PS.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若該名客人在旁邊且本來已簽署申報門號申請欄位,您可主張已取得其授權,或並無任何足生損害該名客人之情。
您好,若客人已自願簽名在先,因客人簽名潦草,如果在旁邊寫上清楚的名字,只為避免誤認之意,應認並無偽造文書的故意,不致構成犯罪。
依照您的敘述應不構成偽造文書,建議提供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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