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租出去後 買家帶人回家過夜 賣家卻加收費用
其他 民事侵權 1450 次瀏覽在台南西港的一間餐飲店面,原屋主不打算做了,租"1樓"店面給A房東繼續經營,A房東因原屋主不住屋內,經屋主同意後搬至2樓,之後把屋子的三樓租給陳氏姊弟(一樓兩房一衛)姊姊一間弟弟一間,一個月五千不包含水電網路瓦斯費用,當初有說這樓層就是租給他們這樓層就是租給他們,要如何使用都可以,陳姓小姐有男友,有時會把男友帶回家過夜,A房東卻向男友表示住一晚就得收50元水電費,強調[使用者付費]來強制向男友收取費用,請問這是惡房東還是?可以提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