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租出去後 買家帶人回家過夜 賣家卻加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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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南西港的一間餐飲店面,原屋主不打算做了,租"1樓"店面給A房東繼續經營,A房東因原屋主不住屋內,經屋主同意後搬至2樓,之後把屋子的三樓租給陳氏姊弟(一樓兩房一衛)姊姊一間弟弟一間,一個月五千不包含水電網路瓦斯費用,當初有說這樓層就是租給他們這樓層就是租給他們,要如何使用都可以,陳姓小姐有男友,有時會把男友帶回家過夜,A房東卻向男友表示住一晚就得收50元水電費,強調[使用者付費]來強制向男友收取費用,請問這是惡房東還是?可以提告嗎?
f6c15590用戶 發表於 2020/11/11 04:16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1 07:0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陳氏姊弟可以跟A房東討論一下,說對方當初已經告知係「租這整層樓給你們,要如何使用都可以」,則應不可再行對陳小姐之男友加收一晚50元之水電費為是。
    
    且,既然水電等費用係由陳氏姊弟所支付(非包含於房租之中),則因陳小姐之男友住這所額外增加之水電等費用既已由陳氏姊弟所負擔,如須再支付A房東一天50元之費用(水電費),則將變成重複負擔水電等費用,將有所不妥。
    
    惟以上所述者僅供參考,若租賃契約書對此部分有特別之約定,且陳氏姊弟亦無法舉證證明A房東曾說過「租這整層樓給你們,要如何使用都可以」這句話,則可能須依照租賃契約書之內容履行契約,謝謝。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1 08:51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詳細應依雙方租約約定;
    如果房租不包含水電,房客須另外繳納者,自無向同居人另外收取水電費之必要;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1 09:46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若無特別約定,應無另外收取之理,僅由原承租人支出水電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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