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方聲請調解是否等於保留6個月提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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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發生車禍 ,假如我在11/20聲請調解,最後調解時間超過半年告訴期。 這樣我還可以提告嗎?

如果是對方聲請調解,調解超過半年告訴期也可以提告嗎。

感謝!!!
4d68e143用戶 發表於 2020/11/14 00:09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4 00:1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定有明文。
    沒有保留6個月告訴權之規定,而是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故若聲請調解時,6個月告訴期間尚未經過,就不會罹於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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