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樓馬桶管線堵塞自行修繕,要全部住戶一起負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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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住戶丟異物造成馬桶管線堵塞,但一、三、四樓使用上皆正常
二樓自行找人疏通二樓管線又通破水管造成一樓漏水
我們同意請水電來評估,並提供估價單與施工細詳與工法
但二樓在未提供報價單與未經其它住戶同意就善自施工
施工完後才提供報價單要大家共同負擔
也不讓其它住戶進去屋子看倒底施工了什麼,是否有動到總管的部份
因此我們不支付費用
二樓告上法院以民事第799-1要我們去調解付錢並支付訴訟費用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感謝.
cd89fef7用戶 發表於 2019/08/30 17:44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30 17:5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確認應維修部分是否為二樓造成,若是則二樓本應回復原狀。若否,該維修部分是否屬於共同管線部分。非公共管線部分原則應由二樓自行負擔。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30 17:5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第1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2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首先要釐清二樓馬桶管線堵塞、水管破裂導致一樓漏水之原因為何,若屬於二樓住戶修繕專有部分,及修繕專有部分時施工不慎所導致,二樓住戶要自行負擔,無權要求管委會、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分擔費用。
    若屬於共用部分管線導致堵塞,除堵塞原因係可歸責於二樓區權人外,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必須按共用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費用,而通管導致一樓漏水部分,則係二樓住戶所導致,無權要求住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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