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消費糾紛
消費糾紛 其他 1769 次瀏覽在109年10月12日花了8萬8千元買了一隻挪威森林的幼貓,原本寵物店說身體有黴菌感染、輕微感但快好了,想說小病自己也可以帶寵物去看醫生,帶回去期間,都有準時帶貓咪去看醫生 吃藥,也都沒有帶貓咪出門,結果帶兩個禮拜之後 感冒沒有比較好,反而越來越嚴重,10/27帶貓咪去做深度的檢查,例如抽血、X光、超音波,被醫生告知貓咪患有肺炎,還有疑似貓咪的傳染性腹膜炎,告知寵物店之後寵物店說要我帶貓咪去做台灣基因檢測,寵物店說他們只接受台灣基因檢測的結果,報告出來後 醫生表示台灣基因檢測結果無法證明貓咪得到的是傳染性腹膜炎,只能證明貓咪是冠狀病毒陽性,而貓咪傳染性腹膜炎是冠狀病毒的其中一種,而貓咪在10/31死亡並已經火化也無從考證,現在寵物店不願意賠償同等值的貓咪給我,我沒有要要求寵物店賠償三萬多塊的醫藥費給我 我只要對方賠償我一隻同等價值的貓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