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私自進入住處並變賣商品
其他 民事侵權 1159 次瀏覽主要人物:A男(前男友) 一年半前與前男友合資開一間珠寶店,但確切投入金額沒有紀錄下來, 分手後A男仍有這家店的鑰匙,所以可以自由進出,但不會住在這家店,只有我會,平時雖然還有偶爾聯絡,但也不會讓他很常來店裡或是過夜,但近期因本人與異性朋友在店裡聊天,A男看到後在店內不斷以情緒字眼不讓我離開這家店,甚至鬧到警察來處理,但因房子簽約人是我母親,所以警察告知三個人(A男、我、我朋友)都必須離開這家店,離開後這段期間我不敢回店因A男仍自由進出店,且揚言要把店裡的貴重品變賣掉,但A男還欠我30萬(借據僅15萬,其餘無簽借據)加上我不敢當面直接請他離開,僅使用電話請他離開但他不肯走 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離開 店負責人是我,租房子簽約人是我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