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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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某人我只見過一次,但因工作上起了口角,然後他搜尋我的臉書,我也是半個公眾人物朋友網友都有看到,在我臉書上公然嗆,沒關係看你要怎樣都來,我就是很屌........最重要的一句,如果你有能力不要讓你老婆出來上班。


問題:我覺得身心受創,我老婆想去上班正當工作賺錢,關他什麼事,我跟我老婆大吵一架要離婚,我養不起一個家嗎?這對一個男人來講是多大的屈辱,這不是侮辱人格嗎?去看了精神科憂鬱症失眠吃藥中,我現在什麼事都不想做,我可以告他嗎?我告他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告的了他嗎?
97885afd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21:05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21:2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您好,依您所述似乎尚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惟如果您想提告的話,仍可將該等留言截圖下來,去警局報案,最後讓檢察官判斷是否提起公訴,謝謝。
    
    PS.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06 21:36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對方的言論是否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建議提供截圖與律師諮詢,且您可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而要求對方賠償。詳細細節可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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