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從後方被撞被提告過失傷害,車禍鑑定後開庭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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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2/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送急診驗傷,當事人無驗傷拿當下照片說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送急診驗傷、做筆錄,當事人無驗傷加上有移動機車至對面店家,但警方說因當事人在現場所以不算現場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當事人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兩者皆為機車,我方為前車,當事人為後車並於我跟雙黃線中間,路口為小T字路口(無紅綠燈、待轉區,雙向單線道),我要於路口左轉,與當事人有一大段距離,很早就已打方向燈,後方乘客轉身看、我看後照鏡,慢慢向左內切,於路口稍停(但監視器拍起來是沒暫停)過雙黃線左轉,遭後方當事人撞擊機車左後方,我飛至對向車道,當事人騎到右方路邊再將車騎到左方店家門口,走過來飆髒話飆罵被路人攔下,由路人撥打救護車、報警,我與後座乘客被扶到路邊清理傷口、筆錄,之後與當事人無聯絡、調解,對方收到傳票後打來詢問狀況說忘記有這件事,再次進行筆錄後對我提告過失傷害,之後進行法律程序,我想和解但當事人不願意說要車禍鑑定,已鑑定完我為次因,當事人為主因,下次開庭日已確定。
六、問題:
目前皆為過失傷害被告互告的情況,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僅有書記詢問初步確認經過進行筆錄,已確定下次開庭日,請問開庭需注意哪些問題,檢察官會問是否認罪嗎?因是第一次遇到車禍需要開庭,上網查資料也有很大的出入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經由此詢問
9239be5f用戶
發表於 2020/12/0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