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糾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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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為一些原因收留一個女生住她家,但是那位女士朋友家當她家,不賺錢吃住都花我朋友的,甚至對我朋友情緒勒索、轟炸等等,目前那位女士又去住其他人家,但是東西全放在我朋友家,我朋友不能再接受她繼續住她家,想把她的東西搬走,(已經有問她要不要來拿~朋友家不給住了~不拿就等同於不要這些東西,那這些東西就等同於廢棄物,在我家就等同於我可以決定廢棄該丟去哪~給誰~),我的問題是,我們有通知她了,她不來拿我們把她的所有物捐出去,這個部分有犯法嗎?
6aa21dd9用戶 發表於 2020/12/08 14:39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23:20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該女士留置於您友人家的物品,雖經您們通知取回但未為取回,但這不代表該女士直接拋棄這些物品的所有權,若直接丟棄或捐出會有成立毀損或侵占的可能性。建議是將該等物品放置倉庫,後續再向該女士請求取回該物或請求保管物品之費用,會較為保險。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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