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749 次瀏覽
男女已經宴客完畢,半年了女方卻一直不願登記,同時女方有身孕,而男方生氣女方不願登記,決定悔婚,想把娉金要回,改如何做?雙方有什麼權益?
c21002f4用戶 發表於 2019/09/03 23:49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09/04 00:13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先依民法第976條之規定,主張解除婚約
    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故違結婚期約,他方得解除婚約。
    而所謂「故違結婚期約」,係指無正當理由,故意違背結婚之期約而言。
    如果您婚約未定結婚日期,則須經催告,經催告後仍不履約,始可解除婚約。
    
    2、解除婚約後,依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訴請返還聘金。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4 16:3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除可循解除婚約返還聘金外,另應注意女方懷孕之未婚子女將來應如何處理之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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