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惡意裸露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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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近日鄰居每日都會趁我要出門上班,在關鐵門時惡意的在他家窗戶裸露下體,做打手槍的動作,非常困擾!

問題:
1、請問如果我要提告這算是性騷擾還是猥褻呢?
2、如果我要提告需要收集什麼證據呢?
a5481cd6用戶 發表於 2020/12/18 08:46

3 位律師回答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8 09:0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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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18 09:3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有公然猥褻之情況,意即若對方是在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裸露下體,且聽您所述對方猥褻之意即在供人觀賞,本此,您應可錄影後報警提告(因有正當理由非無故,且非為非公開活動,則尚不構成竊錄罪)。
    
    另,對方之行為亦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亦須蒐證後提告。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234條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 7203 號刑事判決:「...按刑法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338 號判例意旨可參)。另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58 號判例意旨足資參照)。查被告裸露性器之地點,為任何人皆可隨意自由行經之路邊,且被告裸露性器時所乘坐之自用小客車之車窗為搖下狀態乙情,業據告訴人楊子欣、陳0君於偵查時證述甚詳(見偵查卷第49頁反面、第55頁訊問筆錄),則被告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停放於人車往來之路邊,並在該車駕駛座上裸露性器,其所處該車車窗既係開啟車窗狀態與告訴人2人攀談,其行為即有讓其他往來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等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可能,又被告毫未遮掩即在上開自用小客車駕駛座上裸露性器,或以手搓動性器自慰之行為,係以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色慾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自該當公然猥褻之構成要件。」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8 09:32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報警提告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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