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想和解,乘客想提告,是否能分開處置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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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8/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騎乘輕型機車載有乘客
本人多處挫傷及韌帶粘粘
乘客有輕微腦震盪
而後引發類似於癲癇的後遺症(還在治療中)
對方駕駛小客車只有車體小擦傷
人員並無外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有保險
乘客無
對方有保險 也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本人騎乘機車欲左轉
但當時不知騎至禁行機車的道路上
因此沒有看到可以待轉區域
而直接左轉
後方也就是肇事車輛
和我一起左轉
直到到合法的道路上(機車可以行駛的道路)時 對方右道超車
這時相對位置是我在對方的左邊
然後對方突然往左側切車(以本人之視角像在逼車)
因此把我們擦撞 最後我們倒地
初判表是鑑定我方0責任
六、問題:
對方雖態度不佳
但調解兩次 似乎願意賠償
(對方的保險可以全額賠償)
不過因為乘客傷勢嚴重而後有許多後遺症可能會產生
因此想對對方提告
以保障後續後遺症的治療費用
但因為本人還是學生 家中又屬單親
經濟上要負擔很多費用
加上車禍休息了很久無法上班
所以想要快點和解可以拿到賠償金
因此想請問如果分開處理不知是否可行
又或者本人與乘客一起提告大概會有多久才能處理完此案
1a47e38c用戶
發表於 2020/12/2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