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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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2/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當下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我在當天半夜騎車回家的路上跟另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當時我是直行而對方要從我左方右轉,對方機車的把手碰到我的手腕但並未碰撞到我的車子所以我當下以為雙方都沒事就繼續騎車離開了,隔天像朋友聊過此事朋友勸我要去備案以防萬一後我就自己主動到警局備案,在備案的當下我才知道當時對方是有摔車身上有皮肉傷的且有報警的,做完筆錄後警方告知我我這樣屬於肇事逃逸,過了一個禮拜後警方通知我對方告我過失傷害請我再去做了一次筆錄,做完筆錄後拿到對方的聯絡方式有打給對方關心詢問傷勢,對方說只要我賠他修機車的費用願意跟我和解撤告
六、問題:
Q1:我想請問我當下並不知對方有摔車受傷且隔日有自行主動備案這樣法院會判我肇事逃逸有成立嗎?若有成立我該怎麼做才能從輕處理?
Q2:若對方獅子大開口開的修車金額太過離譜我無法接受(普通的125-150的機車說要修5 6萬)導致無法順利和解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應該認賠不合理的金額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告?還是直接讓對方告走法律途徑讓法院來判?
170f22f2用戶
發表於 2020/12/29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