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訪問買賣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136 次瀏覽
我在的賣場購物遇到駐點店家推銷免費清掃塵蟎體驗,於是報名活動並填寫資料預約。清掃塵蟎當天服務人員一直推銷,於是我便現場購買八萬多元的塵蟎吸塵器,當天晚上我覺得決定太突然也沒有比較機會,於是隔天馬上通知該公司要退貨。客服小姐說他們退貨流程要先跟我的業務告知,於是我跟業務聯絡說我要退貨,但業務一開始以現場開封時候有錄影存證說不能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最後又改口退貨我需要自行負擔7900拆機費。以下是我想詢問的問題
1.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訪問買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我可以七天內不需負擔任何費用退貨?
2.當下人員告知預約時間前一晚會有人員聯絡我,結果當晚沒接到聯絡。我只稍微記得店家幾個字名稱,於是上網搜尋找到粉絲專頁,並詢問他們怎麼沒有聯絡我,隔天早上才收到他們回覆與來電。請問該公司能不能因為我自行搜尋他們社群平台,即認定我事先知道他們公司名稱、產品等等資訊,進而認定這不算訪問買賣?
1896a3bf用戶 發表於 2019/09/08 00:20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09/08 07:56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消保法第2條第11款訪問買賣的定義:「十一、訪問交易:
    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其效果為同法第19條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因此,如果並非是消費者主動提出邀約,而是遭到推銷而購買的情形即屬訪問買賣,而有7日無條件解除契約的適用。
    
    1.依您所述的情形,係於賣場遭推銷塵蟎機,嗣後並預約體驗。建議上可將嗣後預約體驗的行為包括於也是遭賣家推銷後方預約、購買,仍然是賣家未經邀約之行為而有訪問買賣的適用。
    
    2.需提醒您注意7日的限制,勿遭到銷售人員的拖延而遲誤行使自身權利。
    
    3.消基會網頁上有類似您的案例,您可參考消基會網站諮詢申訴-訪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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