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契約書 審閱日內想要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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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補習班聽課程介紹,「沒有試聽」但有簽契約書
契約書部分內容如下
「契約審閱權 本定型化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0日經學生(甲方)攜回審閱5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五日)
立約人 學生:(以下簡稱甲方)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甲方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收受本契約。
第 四 條 修業期間及開課日:
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0日至110年10月10日」
退費是開課日30日前提出會退95%,但我們沒有明確訂定開課日!
目前是當下有繳1000元報名費(有寫在契約中),

問題:
我打算在1/12取消契約,報名費1000元是拿得回來嗎?
(當下有問過這個問題,但對方沒有明確回覆,說會依照狀況處理,但我又很怕被他們敷衍解決~)
699d9ce4用戶 發表於 2021/01/11 01:0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1 09:26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可以主張返還一千元,如與對方有爭議,可向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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