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契約書 審閱日內想要退費
消費糾紛 其他 72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去補習班聽課程介紹,「沒有試聽」但有簽契約書 契約書部分內容如下 「契約審閱權 本定型化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0日經學生(甲方)攜回審閱5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五日) 立約人 學生:(以下簡稱甲方)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甲方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收受本契約。 第 四 條 修業期間及開課日: 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0日至110年10月10日」 退費是開課日30日前提出會退95%,但我們沒有明確訂定開課日! 目前是當下有繳1000元報名費(有寫在契約中), 問題: 我打算在1/12取消契約,報名費1000元是拿得回來嗎? (當下有問過這個問題,但對方沒有明確回覆,說會依照狀況處理,但我又很怕被他們敷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