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無擬定契約,事後要不會本金。

其他 民事侵權 1929 次瀏覽
出資跟一家店合夥,但老東家百般刁難才破局,我們沒有書面契約,因為女東家對我的契約提出異議,但她沒有擬訂好她滿意的契約,最後我們只有口頭契約和匯款資訊,還有對話紀錄,試問如何要回本金?
83f97f48用戶 發表於 2019/09/09 01:19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9 10:1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民法第667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釐清合夥契約是否成立,若合夥契約未成立,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給付之款項。
    若合夥契約有效成立,則可依合夥契約約定主張權利,若要請求返還出資額,則要先退夥或解散合夥,並進行結算或清算。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9 11:45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如已確認無合作可能,除有特約外,應返還款項,
    但應釐清究為合資或合夥或其他法律關係,以確認應提出之主張,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提供您蒐證與提告建議.
    
    相關本所承辦案例 (如 "遭人霸佔不還,律師協助取回市價450萬元之貨品" ) 可參考本所網頁"成功案例 "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