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訊息紀錄。具有法律效用嗎?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097 次瀏覽
合約在我名字底下。 手機也是我名下財產。   費用也是我在繳   請問對方不還手機我能拿回來嗎
a0367185用戶 發表於 2021/01/16 21:2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6 21:33
    回覆諮詢(19796)、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向對方要求返還手機及您代繳的費用。手機對話訊息可作為證據。
    
    
                         
  • a0367185用戶
    發表於 2021/01/16 21:34
    那手機如果以口頭說贈與對方然後沒有附帶任何要求。 那這樣也可以拿回來嗎?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7 00:17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贈與他人並交付後就不再是自己的財產,若想要回,須先找到合法撤銷贈與的依據,撤銷贈與後才能要求返還。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7 11:1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已贈與他人之手機,原則上並無法再請求他人返還;至於既然已經分手了,是否還有義務繼續替對方繳納手機費用,則可討論。
    
    綜上,建議跟對方達成協議,日後對方之手機電信費用,應由對方自己負擔為是。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