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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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三個人一同合租房子,第一年書面簽約,有簽三個人的名字,隔年為口頭續約,但因個人因素要提前退房,和合租人討論後得到許可,並與房東接洽賠償違約金的部分,然而合租人事後卻要求我必須付完房租到合約結束,但是我的違約金已經和房東談好了也賠償了,房東希望我們可以好聚好散,又問能不能把剩下的房租付完。
請問我有法律義務押金被拿走之後還要付完合約內的租金嗎?
3d816b62用戶 發表於 2021/01/18 11:3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8 15:24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0)

    如已得其他合租人與房東同意,並賠償房東損害,即無須支付剩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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