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自摔受傷 卻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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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9年10月6日 上班途中騎機車自摔受傷 被送到醫院 後來警方有量測事故圖 但無其他當事人 但因為自己疏失強制險過期2天未繳 在12月底被監理所以強制險保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為由裁罰6000元
但條款中明顯說到 因肇事.... 請教律師 自摔受傷 並無其他當事人 是否符合肇事的定義 這樣的裁罰是否合理 還請律師幫幫忙(自摔腿斷3個月 還被罰6000 )
8caa4453用戶 發表於 2021/01/22 08:14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22 08:1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2 08:36
    回覆諮詢(19550)、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8)

    建議提供裁罰書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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